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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幼儿园幼教退休教师待遇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们有一个诉求,请求解决幼儿园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生活补贴)。
情况如下:
我们是原长沙韶光微电子总公司幼儿园幼教教师:
彭桦 2011年11月14日正式退休;
李海燕2008年12 月30日正式退休;
粟艳美2014年4月18日 正式退休。
原长沙韶光微电子总公司企业领导根据长政办[2004]35号文件为减轻新组建企业负担,甩掉包袱,降低改制成本,在破产改制中实行精简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10年人员内部退休。
长政办发[2004]35号文件第(八)……补偿金不发给个人,由企业代缴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协保的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协保期间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九)实际内退、协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生活费与实物资产补贴提留的差额部分进入改制成本。
按(八)3规定在2005-2006两年间我们各领取了壹万元左右的失业保险金,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原企业给我们内部退养人员都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
企业破产幼儿园撤销停办,这是我们在职场的不幸,失业是我们锥心之痛。在原单位工作了几十年,一夜之间无岗。由于年龄偏大,新组建企业不安排工作,无奈。内部退养5年之内能发原工资100%的生活费,而我们10年之内却只能发原工资的60%的生活费。还不能享受到企业退休幼教教师的生活补贴待遇。这只是年龄的差别,属性是同类型。
内部退养10年之内的我们太悲催了;一、没有拿到企业破产补偿金。二、每月两百元左右的生活费一拿就是7-10年。三、为企业破产改制作出了巨大的牺牲,而看到待遇却不能享受。
我们强烈要求根据湘政办法(2011)92号文件精神执行。应该给予我们享受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待遇,我们同属于企业破产改制进入内部退养的范畴,请不要将协保人员拧出来。
恳请市长,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详细了解内部退养操作细节,酌情处理。据我们所知,只有长沙市民在内部退养中把协保人员,另类处理。请不要将协保人员拧出内部退养范畴,请法外施恩,给我们点人文关怀,给点困难补贴吧!!
恳盼!解决幼教师退休教师待遇。
致礼!
彭桦
李海燕
粟艳美
2015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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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彭桦同志: 您向市长信箱反映要求解决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根据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社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职教幼教待遇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湘国资[2013]185号)文件明确:国有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纳入政策范围。您已进入内部退养,您的诉求没有政策依据。 2015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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