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一)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日常动态监控、年度现场检查、专项审计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企业自查、日常动态监控、专项审计、现场查阅资料等手段,检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年初企业预报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市国资委审定后,双方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2、年中市国资委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财务快报跟踪等日常动态监控;
3、年末企业开展自查,向市国资委报送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4、次年初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经营业绩专项审计;
5、次年上半年市国资委到企业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现场检查;
6、次年上半年市国资委综合日常监管、现场考核、中介机构审计等情况,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7、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企业经营业绩情况进行评价,确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如薪酬挂钩、任免建议、移送处理建议等。
(二)对监管企业收入分配情况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市国资委实施了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市国资委批复文件的规定;
2、市国资委实施了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工资总额管控情况,包括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专项审计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企业自查、审计检查、现场查阅资料等手段,监督检查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是否合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是否健全、企业工资总额管控是否到位。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年初实施了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报送当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次年待市国资委下达了年薪核定批复文件后,企业进行自查,填报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结算表;
2、次年初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实施了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上年度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和企业工资总额情况进行审计;
3、次年中市国资委开展清算,对企业填报资料和审计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合规情况,要求予以整改;
4、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合规情况,要求予以整改。
(三)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层预算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市基层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收入的真实性、预算收入上缴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预算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准确性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国资委抽查、专项审计检查等方式。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市财政局安排决定。
四、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企业自查、国资委抽查、专项审计检查等手段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每年10月,国资委对企业自报的下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告、报表进行审核,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市财政局;
2、每年9月,国资委审核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对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调整建议草案报市财政局;
3、每年2月,国资委对企业自报的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报表进行审核,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建议草案报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抽查或专项审计。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合规的情况,要求企业予以整改。
(四)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国有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运营分析报告的质量。
三、监督检查方式
每月上旬审核财务快报及运营分析报告,每年3月份审核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运营分析报告。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填报质量及运营分析报告质量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财务快报
1、按照报表审核规范对财务快报进行检查,包括报送及时性、报送级次、填报质量等。
2、对运营分析报告进行检查,包括分析的内容(生产经营、资金增减和周转、实现盈亏损、财务风险等情况)和深度。
3、按照报表审核办法对财务快报及运营分析质量进行评估评分。
(二)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1、审核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按照报表审核规范对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进行检查,包括报送及时性、报送级次、填报质量等。
3、对企业运营分析报告进行检查,包括分析的内容(生产经营、资金增减和周转、实现盈亏损、财务风险等情况)和深度。
4、按照报表审核办法对年度国资统计报表及运营分析质量进行评估评分。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质量、运营分析报告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要求整改,对个别存在重大错误的企业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五)对监管企业产权转让和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与资产处置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与资产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与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情况;
(三)企业国有产权与资产协议转让情况;
(四)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的执行情况(需要政府及会同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情况;
(七)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
(八)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九)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30%。时间不定期,与政府相关部门商量后确定。
(一)书面通知各监管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二)各监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三)市国资委在各单位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市产权交易所上报的年度产权交易汇总信息,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国资委系统内通报,并责令整改,若因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监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市国资委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对所监管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企业改革改制方案中具体事项的实际完成情况,如破产、关闭、兼并、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行为实际依法履行情况;职工安置情况;企业工商登记以及资产过户等手续是否完成,法人治理结构实际建立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重点抽查方式,根据企业改革改制后运行情况确定。
四、监督检查措施
检查资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根据改革改制政策和已通过批复的方案,重点检查相关手续、法律程序和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如检查产权过户手续,破产清算相关文书,工商登记文件,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成立和运行的相关文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退休手续办理情况,“双控”账户资金缴入和使用情况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年初制定方案,确定检查对象。
(二)要求企业提供相应资料。
(三)对照政策和方案,对企业资料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和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针对重点项目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五)形成检查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各企业改革改制实施事项的实际完成情况,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节作出相应处理,能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有违纪、违法情节的,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监管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监督检查
一、 监督检查对象
所属企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企业。
二、 监督检查内容
包括工作机构成立、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制定、协议签订及移交协议内容按进度和要求落实情况,以及移交分离过程中信访维稳工作情况。
三、 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平时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 监督检查措施
建立统筹调度、督导检查、协调处理等工作机制,并将企业主管部门及所监管企业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范畴。
五、 监督程序
1、各单位组织自查;
2、听取工作汇报;
3、查阅协议和相关文件资料;
4、组织抽样调查和实地考察。
六、 监督检查处理
对督查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按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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