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承担全市相关集体企业改制事务和原相关转体局(公司)、原相关行业管理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相关集体改制企业的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处理遗留问题、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棚改征拆等工作。
2、机构设置
市城镇联社属于财政全额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编委核定编制数19人,现有在职人员13人,其中县处级2人,科级8人,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112人(含94转体退休人员19人),临聘人员经市编委核定编制3人,实际到位3人,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事业单位退休干部2名,享受逝世退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生活困难补助的2人。公务用车3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城镇联社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市城镇联社部门本级。
三、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93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4.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3.63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基数增加和新增60.13万元项目资金。
(二)支出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934.52万元,包括:1、基本支出867.39万元;2、项目支出:信访维稳工作专项经费支出7万元、94转体人员困难补助5.93万元、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54.2万元,计67.13万元。
(三)非税收入计划
2018年度本部门无非税收入计划
(四)2018年基本支出明细数:
1、工资福利支出:241.18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37.9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5.3万元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安排公用经费预算102万元,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办公经费标准核定。公用经费主要包括保障我办机构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车改革后工作人员交通补贴、福利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19万元。 其中:
1、公务接待费:1万元
2、因公出国(境)费: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9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19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万元,其中新入职人员办公设备购置经费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4.5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67.3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7.13万元,分别是信访维稳工作专项经费7万元、94转体人员困难补助5.93万元、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54.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9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65万元,下降9 %,因到龄退休在岗人数减少1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未发生变化。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万元,其中新入职人员办公设备购置经费3万元。
六、2018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相关企业改制工作;
(二)为改制后企业做好行业改制和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棚改征拆工作,并对改制后企业后续问题提供服务,尽快做好相关企业的社会职能分离工作;
(三)做好原相关转体局(公司)、原相关行业管理机构离退休管理服务、各相关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指导相关改制企业的党群和纪检工作。
七、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预算,提高资金计划的指导性、严肃性和可行性;加强资金安全性、工作纪律性教育;完善申请、使用、报告制度,以达节约开支,提高资金效益之目的。同时认真组织对项目支出使用的绩效评估和专项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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