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2、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承担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
3、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工作,研究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发展规划,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工作。
4、根据权限和法定程序,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奖惩,提出任免建议;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和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
5、根据规定和程序,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草案,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责任。
7、负责所监管企业稳定情况信息的掌握及维护稳定工作的调度、协助、处理工作。
8、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责任。
9、管理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监事会和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10归口管理市属行业管理办公室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
11、根据授权,负责对全市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2004年成立的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2017年12月在职人员61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5人、退休人员10人,另有中级政府雇员1人,编制内临聘人员8人。单位下属5个二级机构——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属国有出资企业董事监事管理服务中心。
长沙市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企改办)属于政府临时机构,因不具备一级预算单位资格,其经费挂靠在我委机关统一核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长沙市国资委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本级(含企改办)
2、长沙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3、长沙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董事监事管理服务中心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属于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不纳入我委部门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206.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2017.06万元增加189.64万元,主要是根据标准增加了人员经费。其中,国资委机关1785.11万元,比上年1652.88万元增加132.23万元;产管办337.4万元,比上年284.55万元增加52.85万元;董监事中心84.19万元,比上年79.63万元增加4.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206.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服务,比上年2017.06万元增加189.64万元,主要是根据标准增加了人员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6.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16.66万元,比上年1587.7万元增加128.96万元。其中,国资委机关1356.07万元,比上年1284.52万元增加71.55万元;产管办326.4万元,比上年273.55万元增加52.85万元;董监事中心34.19万元,比上年29.63万元增加4.56万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90.04万元,比上年429.36万元,增加60.68万元。其中,国资委机关429.04万元,比上年368.36万元增加60.68万元;产管办11万元,与上年无变动;董监事中心50万元,与上年无变动。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国资委机关429.04万元,包含维稳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系统维稳工作;国资系统工作衔接经费60.2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内维稳、拆迁、国资监管、系统财务决算、信访调查及办案前期工作等方面;企改办专项经费57万元,主要用于企改办的日常工作运行;651危化仓库安全设施维护费用50万元,主要用于651危化仓库安全设施维护; “五老四教”专项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系统“五老四教”工作;国资系统棚改征拆协调指挥部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系统棚改征拆工作;新疆吐鲁番驻长办房租93.84万元,专项用于支付吐鲁番驻长办房屋租金。产管办11万元,为产权招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产管办产权招商工作。董监事中心50万元,为董事监事监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董事监事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委机关(行政单位)、产管办(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董监事中心(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等3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234.76万元,比2017年减少17.8万元,降低7.05%。主要是因为今年人员减少,安排的公用经费同比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5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降低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万元。单位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相关开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04万元。所有项目均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局相关要求办理采购手续。
4、支出绩效目标
2018年我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国资工作会议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进“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职能转变为主线,以推动政府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等改革为抓手,以强化党的建设为保障,深化改革、夯实监管、防控风险,强化党建、维护安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贡献国资力量。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
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7:2018年一般性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表(空表)
表8: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预算表
表9:政府经济科目支出表
表10:部门经济科目支出表
表11:部门整体支出目标表(分列)
长沙市国资委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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