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政府、中央、省属驻长企业(含破产下放企业)、市工改办、国网长沙供电分公司和市水业集团:
为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改造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针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改造项目移交(出资)主体和组织实施主体不统一的特殊情况,防止机构选择争议、重复审计和审计差异现象发生。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文件,参照《关于公布长沙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中介服务定点入围机构的通知》(长财资产[2016]17号)文件操作规定和友邻城市的经验做法,按照依法、合规、简便的原则,现就“三供一业”分离改造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1、市企改办负责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中介服务单位抽取工作,从市政府2016年招标的甲级资质工程咨询中介机构库中按年度分“三供”、物业分离改造项目两类,分别抽取十家单位作为单项服务费在10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单位。
2、明确由项目移交(出资)方具体组织、项目组织实施方参与监督的方式选定单个项目结算审计中介服务单位。
3、项目移交(出资)方与中介服务单位协商合同内容并签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由中介服务单位将工程造价结算报告分别送达到项目移交(出资)方和组织实施方,作为双方工程结算依据。
4、单项服务费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在抽取的中介服务单位中直接选定,按湘建价协[2016]25号确定优惠折扣。
5、单项服务费大于10万元、小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按照服务、质量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通过三家以上单位书面竞价方式选定,且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湘建价协[2016]25号确定优惠折扣。
6、单项服务费大于100万元的(含100万元),需依法组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参与投标的中介机构限于2016年市政府招标入库工程咨询中介机构库的中介服务单位。
7、“三供一业”交接双方企业对选定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中介服务单位存有争议的,由市企改办组织协调处理,协商不成,依法依规组织选定工作。
8、上级主管部门或中央集团公司对“三供一业”分离工程项目审计中介服务单位确定另有规定的,企业应主动向市企改办报告,出具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
9、分离改造项目移交(出资)方和组织实施方为同一主体的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单位实际和有关规定确定审计中介服务单位。
10、市企改办对项目工程预、结算审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被委托单位或相关单位书面投诉、不按合同履约的或存有不正当竞争、违规操作、虚假结算等行为的,及时作出处理,取消项目结算审计中介服务单位资格。
长沙市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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