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政府、中央驻长企业、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及市水业集团:
为推进中央驻长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中央、省、市政府关于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中央驻长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中央驻长企业“三供一业”分离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1、对工程项目实行科学、民主、依法监督管理。对预决算、招投标、合同签订、结算等环节实行全过程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
2、工程预算由设计单位编制预算,移交单位组织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项目内容是否合理,除供水按户表计算外,供电和物业改造工程项目预算审计应从市政府2016年招标入库工程咨询中介事务所名单中选定造价咨询中介单位,审核定额套用是否正确,工程量、材料价差、用量、计算规则是否真实,材料价格是否与市场信息吻合,有关税费标准、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并出具审核意见。
3、移交方和组织实施方应根据工程项目预算审核结果协商确定工程项目费用总额,双方有争议的,由市企改办组织协商,以中介机构评审结果为依据。
4、组织实施方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应同时向移交单位出具工程合格报告,必要时,可组织工程验收及项目移交专题会议。
5、工程竣工后,交接双方签订项目移交确认书,明确移交基准日、移交项目及需移交资产数额(供水分离需提供供水用户表计明细)等事项。
6、工程结算审计机构从市政府2016年招标入库工程咨询中介事务所名单中选定,单项服务费在100万元以下定点服务机构的选定工作,按市企改办有关文件执行。
7、办理工程验收和结算工作同时,接收单位应对分离改造工程未利用需核销资产清单予以确认,并做好承接利用资产和分离改造形成新增资产办理登记入账手续,移交单位办理原有资产核销、转划等手续。
二、中央驻长企业小区物业分离改造工作流程
1、中央驻长企业向市企改办申请纳入企业职工小区物业分离改造工作,市企改办将工作任务分解给各区县(市)政府。
2、中央驻长企业结合企业职工小区实际,编制小区维修改造项目预算表,明确分离改造范围、项目和标准。改造标准执行长政办发[2014]37号、长企改[2014]12号文件规定,以维修维护项目为主、基建和改造项目为辅,做到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
3、中央驻长企业与各区县(市)政府分离办共同对接确认分离改造项目,交接双方在项目测算表上确认盖章,双方共同签订中央驻长企业职工小区物业管理分离改造协议。
4、中央驻长企业和属地区县(市)政府共同商定职工小区物业分离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改造主体可为中央驻长企业、区县(市)平台公司和国有物业管理公司。
5、明确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组织实施主体的,应当签订三方协议,协议明确物业委托管理范围、物业维修改造项目、物业资产管理、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及标准、三方职责及约定。
6、组织实施方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工作,根据需要可申请在政府公共资源管理交易中心进行,确定监理、施工单位。
7、项目竣工后,组织实施方应及时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尽快向移交企业递交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按要求确定结算审计机构,组织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办理项目工程结算。
8、交接双方按审计结果办理新增资产入账手续和原有资产核销或移交手续。
三、中央驻长企业职工小区物业移交及物业管理
1、各区县(市)政府、中央驻长企业应积极探索“先移交后改造”的有效模式,主动推进小区物业分离改造和物业管理社会化工作,确保企业小区物业平稳有序接收管理。
2、各区县(市)政府作为辖区中央驻长企业小区物业管理接收的主体,应指定一家信誉好、实力强的国有物业公司作为区县(市)企业小区物业管理承接单位。
3、中央驻长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物业分离改造和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在征得长沙市企改办和区县(市)政府同意的情况下,选择一家信誉好、实力强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本单位驻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明确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实现物业管理社会化。
4、中央驻长企业和属地区县(市)政府应根据企业小区实际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物业管理方式主要有纳入开放式管理、直接实行业主自治、区县(市)平台公司承接、委托国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四种形式。
5、原已纳入社区实施开放式管理的企业小区仍按原方式管理;原半封闭式管理的企业小区可以完善相关物业管理设施后实施封闭式管理。
6、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托管的企业小区,区县(市)政府、中央驻长企业和国有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商定物业改造及管理有关事宜,签订物业管理及改造工作三方协议。移交协议内容包括物业管理范围、委托管理资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过渡物业管理补贴办法及实施分离改造主体、标准及费用等事项。
7、纳入封闭式物业管理的企业小区应按照协议约定、质价相符的原则进行管理服务。对基础条件较好企业小区,可参照湖南省三星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进行协商。
8、已达到社会化物业管理收费水平或中央企业明确直接实现社会化收费标准的企业小区,中央企业可不再提供过渡物业管理补贴费用,应当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推进业主自治。
附:有意参与我市接管企业小区国有物业管理公司名单。
长沙市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有意参与我市接管企业小区国有物业管理公司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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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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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资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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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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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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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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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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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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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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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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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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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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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310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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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进行协商对接,选定辖区小区物业管理承接单位。各中央驻长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经同意后,可以选择系统驻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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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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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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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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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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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849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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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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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495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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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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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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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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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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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319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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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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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036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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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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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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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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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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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2447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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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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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598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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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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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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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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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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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585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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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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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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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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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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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840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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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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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840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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