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工改办、市商改办、市城镇集体联社、市产管办、市董监事管理中心: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相关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有关精神,现就选择我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如下:
一、选择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从事我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
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认真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定期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情况报送我委。同时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国有资产交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按规定需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除按程序报经批准外,都必须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规范操作,严禁场外交易。
四、本次选择产权交易机构期限为两年,自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7日。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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