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专题学习班在长沙举行。其实,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湖南已经先行先试走在了国家政策的前面。2014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简称《改革意见》)。
湖南的国企改革路径、“顶层设计”与《指导意见》有哪些相似之处,《指导意见》又将对湖南国企改革有哪些指导和促进作用?就此,湖南省国资委副主任张美诚就《指导意见》接受了记者采访。
国企分类
湖南分为公益、功能、竞争三类
《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而湖南省去年出台的《改革意见》,对省属国有企业按公益、功能、竞争三个类别进行分类。“湖南的《改革意见》与国家的《指导意见》精神是一致的。”张美诚表示,《指导意见》在国企分类时充分考虑了企业功能的多重性、复杂性,所属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同时,充分考虑了各地不同发展实际,在遵循国家统一分类思路原则前提下,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从具体分类来看,《指导意见》中对商业类企业分两个范畴进行了分列,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即通称的“商业一类”,二是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即我们通称的“商业二类”。
“湖南根据企业属性、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对国企进行分类,对省属国有企业按公益、功能、竞争三个类别进行分类。其中竞争类与商业一类、功能类与商业二类基本对应。”张美诚表示,商业类国有企业,在湖南省而言主要是指竞争类和功能类企业,对功能类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
推进手段
清退低效无效的资产或“僵尸”企业
“湖南将对竞争类企业分为三种形式进行推进。”张美诚透露,在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或独特的,保持国有控股;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主业资产上市或整体上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低效无效的资产或“僵尸”企业,实行彻底退出。
在公益类企业的改革中,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同时对竞争类和功能类国有企业将加大重组整合力度,通过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战略联盟、联合开发等方式,促进资源优化集中。公益类国有企业,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员工持股
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
员工持股是此次国企改革中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对此,张美诚表示:在员工持股方面,坚持试点先行、优选对象、严格规范。对于“优选对象”的界定范畴,《指导意见》中突出的是优先选择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同时,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湖南的《改革意见》也明确优先创新型、研发类、基金类国有企业,允许企业员工持股。
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按照“发展壮大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改革,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内一流的新型国有企业。到2020年,培育1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国内一流的优势企业,2至3家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具有国际竞争力、跨国经营的大型国有控股集团。
5国企先行启动规范董事会制度
先行先试,湖南国企改革一直走在前面。去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后,今年4月29日,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已正式挂牌成立。截至目前,省国资委已接到其他厅局移交企业25家。其中,湖南省财政厅管理的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移交省国资委管理。湖南省经信委所属24家企业中,有22家移交给省国资委、1家移交给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家退出。
在规范董事会制度方面,今年6月,湖南省国资委制定了《湖南省国资委2015年推动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方案》,为企业稳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对华菱集团、兵器集团、轻盐集团、湘煤集团、天心集团等条件相对较好的5户企业先行启动,到2016年实现外部董事过半数的规范董事会建设全覆盖。
潇湘晨报记者 陈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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