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流程
二、设定依据:《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37号)
三、申请条件:企业退休人员未移交属地社区管理的市属国有、集体、改制及破产关闭企业
四、办理材料:退休人员移交申请报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协议书》(原已签订协议的要付协议复印件)、退休人员相关表格和档案管理资料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地点:市人社局社会化管理科
七、联系电话:84907513
八、办理流程:
1、凭企业主管部门与区县政府签订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协议(原已签订协议的要附协议复印件),到市人社局企业社会保障局申请移交退休人员,领取相关表格和档案整理资料。
2、企业组织整理退休人员档案,填报移交退休人员表格,市人社局核对需移交退休人员数量,按长政办发[2014]37号文件核实应缴金额,开出《长沙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关系介绍函》。
3、企业凭《长沙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关系介绍函》分别到区县(市)养老保险中心(社保所)、退休人员户口所在社区办理人员移交手续,并向区县(市)养老保险中心(社保所)缴纳退休人员管理费。
4、企业凭区县(市)养老保险中心(社保所)缴款收据,到市人社局报送退休人员档案,市人社局组织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进行验收,收取档案管理费,对企业退休人员名册进行数据录入和档案编号。
5、市人社局与企业签订《长沙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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