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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暂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7    发布人:长沙市国资委

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暂定如下:

一、2011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500元为基数收缴:

1、按高档次基数缴纳的2011年度(全年)应缴:

2500×100%×20%×12= 6000

2、按低档次基数缴纳的2011年度(全年)应缴:

2500×60%×20%×12= 3600

二、2011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2500元的60%为基数收缴:

1、按10%比例缴纳的2011年度(全年)应缴:

2500×60%×10%×12+90=1890

2、按5.6%比例缴纳的2011年度(全年)应缴:

2500×60%×5.6%×12+90=1098

3、按4.8%比例(在失业金领取期间的人员)缴纳的2011年度(全年)应缴:

2500×60%×4.8%×12+90=954

请参保人员按暂定标准将2011年度应缴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到指定代扣缴费的存折(或银行卡),待新基数出台后,将补收新、老标准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从2010年度开始长沙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由当年的41日到次年的331日改为自然年度(即11日到1231日)。如需查询缴费明细,请登录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www.csldbz.gov.cn),输入本人身份证或个人编码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一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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